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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00证券简称:祥和实业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13701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7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417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74177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共计2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5000股。

9、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64名,共计68.3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132000股。13、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6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38251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9月24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382514股。

15、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1553股,合计1980193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4.18元/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00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984393股。

18、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800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4.32元/股、4.05元/股。

19、2025年11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800股。

20、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

21、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775600股限制性股票。

22、2026年5月8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775600股。

23、2026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7000股。

24、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5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74177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24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48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9月1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于2026年9月1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2025年营业收入为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83470.76万元,

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以2021年营业收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入48843.01万元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为基数,2025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业收入增长率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70.90%,公司层面

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业绩满足解除限售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

入增长率不低于65%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实际授予限制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性股票预留授予部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 分的64名激励对象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中,有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按照《激励计划》对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上述激励对象的股

考核等级 A B C D 份进行了回购注销。剩余57名激励绩效系数110.50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为“A”或“B”,当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期解除限售系数为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1。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57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41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已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激励对象姓名职务量占已获授予限

股票数量(股)性股票数量(股)制性股票比例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87088417417720%

励的其他人员(57人)

合计(57人)87088417417720%

注:1、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系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经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4股后,按比例调整后的合计数量。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共计17417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5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174177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

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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