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13701 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7417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417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9 月 23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5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74177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9 人,共计 28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
9、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64 名,共计 68.3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8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132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 1132000 股。
13、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6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38251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 382514 股。
15、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41553 股,合计 1980193 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 元/股、4.18 元/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00 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1984393 股。
18、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800 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4.32 元/股、4.05 元/股。
19、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9800 股。
20、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000 股。
21、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775600 股限制性股票。
22、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 775600 股。
23、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 7000 股。
24、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5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74177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元/股) 量(股) 象人数(人) 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22 年 12 月 9 日 6.36 2845000 89 683060
预留授予 2023 年 9 月 1 日 5.98 683060 64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批次 解锁上市日期 解除限售人数(人) 股票解锁数量(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2024 年 4 月 10 日 88 1132000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2024 年 9 月 24 日 64 382514
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2026 年 5 月 8日 84 775600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
2026 年 9 月 23 日 57 174177
解除限售期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 9月1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83470.76 万元,以
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2021 年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48843.01 万元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基数,2025 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70.90%,公司层面
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业绩满足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条件。
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实际授予限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性股票预留授予部
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分的64名激励对象
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中,有 7 名因个人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原因离职,公司已按照《激励计划》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 A B C D 股份进行了回购注销。剩余 57 名激励绩效系数 1 1 0.5 0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为“A”或“B”,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当期解除限售系数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 为 1。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57 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417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比例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870884 174177 20%
励的其他人员(57 人)
合计(57 人) 870884 174177 20%
注:1、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系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经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后,按比例调整后的合计数量。
2、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9 月 2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4177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4177 -174177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2609069 174177 332783246
股份合计 332783246 — 332783246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