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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00证券简称:祥和实业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13701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775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75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8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

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7756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1、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共计2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5000股。

9、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64名,共计68.3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6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8251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

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1553股,合计

1980193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4.18元/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984393股。

16、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800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4.32元/股、4.05元/股。

17、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

18、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7756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授予激励对授予后股票剩授予类别授予日期(元/股)量(股)象人数(人)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2022年12月9日6.36284500089683060

预留授予2023年9月1日5.9868306064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批次解锁上市日期解除限售人数(人)股票解锁数量(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2024年4月10日881132000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2024年9月24日64382514

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2026年5月8日84775600

解除限售期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2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月1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于2026年1月1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经审计,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2025年营业收入为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83470.76万元,以绩条件如下表所示:2021年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48843.01万元为基数,2025年营业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收入增长率为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70.90%,公司层面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业绩满足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的条件。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实际授予限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性股票首次授予部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的89名激励对象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 中,有 5 名因个人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原因离职或退休,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公司已按照《激励计划》对上述激励

考核等级 A B C D对象的股份进行了

绩效系数110.50回购注销。剩余8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名激励对象绩效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 核结果为“A”或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B”,当期解除限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售系数为1。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84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7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售限职务量占已获授予限

姓名股票数量(股)制性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郑远飞财务总监1400002800020副总经理齐伟1680003360020董事会秘书王宏海总工程师1680003360020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340200068040020

的其他人员(81人)

合计(84人)387800077560020

注:1、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系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经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4股后,按比例调整后的合计数量。

2、上述激励对象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上表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5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75600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56777-77560018117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1833469775600332609069

股份合计332790246—332790246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

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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