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证券简称:祥和实业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13701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实业或公司)使用共计16651.57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5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9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3094749.86元(不含税),并考虑承销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018.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218826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3号)。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铺底流动项目备案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投资资金或核准文号
智能装备生产基2404-331023-
38333.8128000.0034635.943697.87
地项目89-01-720343年产1.8万吨塑
2312-331023-
料改性新材料生9303.905000.00539.07
8764.8389-01-438127
产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7000.006218.83[注]
合计54637.7139218.8343400.774236.94[注]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元调整至6218.83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3770004.8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合计的比例(%)智能装备生产
38333.8111516.6011516.6030.04
基地项目
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
9303.904860.404860.4052.24
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47637.7116377.0016377.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745693.28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费用471.70
保荐费用94.3494.34
律师费用88.7269.85
审计及验资费用70.7556.60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
17.9216.04
用
资信评级费用37.7437.74
合计781.17274.57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16651.57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7579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祥和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祥和实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