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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7 查看全文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授予2349名激励对象15000000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吴行军、王海峰、胡仁昱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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