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
牟磊先生、范明曦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牟磊先生、范明曦女士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