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六年四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并提出建议;应当对

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召集人1名。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1名。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召集人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2、审议公司战略联盟协议和实施报告;

3、审议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4、审议公司市场、开发、投融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5、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6、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8、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9、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10、制定、审议公司治理、环境及社会责任管理愿景、目标和策略,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关于 ESG 工作的重大事项;

11、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两名其他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召集人提议;

(三)两名其他委员提议。

第十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需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两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

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八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该意见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3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二十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材料签名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二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证券部门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