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05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67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4月29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5800股限制性股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A) 归母净利润(B)对应解锁期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202552.5042.001.801.44
第二个202665.0052.003.202.56
第三个202785.0068.006.004.80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
营业收入(A) An≤A<Am X1=A/Am
A<An X1=0
B≥Bm X2=1
归母净利润(B) Bn≤B<Bm X2=B/Bm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锁比例=max(X1,X2)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者为准),同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9.71亿元,2025年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者为准)为1.40亿元,上述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58万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0.58万股,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2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67元/股,回购权益涉及的金额为
5902686.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837955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证券类别变更前股数比例变更数量变更后股数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77230798.63%018177230798.9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290001.37%-50580020232001.10%
合计184301307100.00%-505800183795507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5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回购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