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2.90万股 ●授予登记人数:93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2.90万股。 3、限制性股票人数:93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3人,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252.9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登记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姓名职位票数量(万股)授予总量的比例公司总股本比例易勋董事、总经理7.903.12%0.04% 陈洋董事5.001.98%0.03% 徐建华副总经理5.001.98%0.03% 朱晓秋副总经理5.001.98%0.03% 张小林财务总监5.001.98%0.03%袁建军董事会秘书2.000.79%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23.0088.18%1.21%骨干(共计87人) 合计252.90100.00%1.37%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了德皓 验字[2025]0000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已收到93名激励对象出资款 29513430.00元。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 184301307 股,注册资本仍为184301307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52.90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证券类别变更前数量本次变更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4301307-252900018177230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25290002529000合计1843013070184301307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共计2951343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经测算,公司授予的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3333.22万元。2025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摊销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52.903333.22888.861444.40777.75222.2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 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