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恪尽职责,认真履职,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合伙人数量:6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
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斌,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晔,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相关规则和职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对公司2025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在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进行了沟通。同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就重点关注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及时进行沟通。
北京德皓国际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对公司的有效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专项报告。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北京德皓国际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
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二)北京德皓国际于2025年12月对公司2025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6年1月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北京德皓国际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北京德皓国际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六)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记录、独立性以及执行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北京德皓国际事务所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完整。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