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5290392股(含本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分析,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0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52903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4301307股增至
239591699股。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和融资金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184301307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
6、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40.67万元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015.39万元为基础,假设2026年度经营成果较2025年度维持不变、上升10%、下降10%进行测算;
7、不考虑预案公告日后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
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1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项目
/2025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184301307184301307239591699假设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6年10月底
假设情形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保持不变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40.6711140.6711140.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14015.3914015.3914015.39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61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0.610.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
0.770.770.73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
0.770.770.73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2: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
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40.6712254.7412254.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14015.3915416.9315416.93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67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0.670.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
0.770.850.81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
0.770.850.81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3: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
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40.6710026.6010026.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14015.3912613.8512613.85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55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0.550.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
0.770.690.66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0.770.690.66
2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项目
/2025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收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有关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所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如果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将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国家战略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产业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3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服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年产20万吨风电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铸造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完善海上风电等核心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行业发展趋势;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作为国内领先的风电设备和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长期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研发人才,并拥有钢结构制造、机加工、焊接和涂装等方面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在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公司建立健全了科学的管理和激励机制,通过考评和奖励措施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已建立起专业扎实、执行力强的研发团队与生产队伍,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运营提供了可靠的人才支持。
2、技术储备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
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无锡市百强民营企业,并获得了“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
公司还拥有国家5G环保车间、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新能源关键装备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江苏省五星级上云企业、江苏省工业
互联网标杆工厂等称号,在产品焊接并行控制、机加工精度控制、表面处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已经形成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始终注重研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研发团队在长期的市场与业务实践过程中,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与资源投入,在产品设计与应用领域形成了过硬的技术积累,成为未来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43、市场储备
公司在风电设备和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行业深耕多年,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严格的质量控制、精确的生产工艺和有效的经营管理,先后与西门子集团(Siemens)、通用电气(GE)、Enercon、Nordex、VESTAS、ATI、ABB、IDEEMATEC
等全球知名企业,以及上海电气(SH:601727)、正泰电器(SH:601877)、阳光电源(SZ:300274)、天合光能(SH:688599)、东方电气(SH:600875)、中
国中车(SH:601766)等国内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持续积极拓展优质客户,以构建更广泛的客户基础并扩大市场影响力。
与上述知名客户建立并保持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强化在风电设备零部件领域的品牌形象与市场地位,降低新客户、新产品的市场开拓难度。稳定、优质的客户群支撑了业务的较快增长,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
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可观的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5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多年以来,公司重视经营效率和成本费用控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6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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