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胡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206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6%;卜春华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9054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60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胡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290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8430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36860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胡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胡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41206155股
持股比例22.36%
IPO前取得:31697042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509113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胡震4120615522.36%胡震、卜春华夫妇为公司实
卜春华13000000.71%际控制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胡震先生为朗维投资执行
90541074.91%企业(有限合伙)事务合伙人
合计5156026227.9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胡震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52903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43013股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686026股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28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3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胡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胡震先生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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