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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3:30在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本所律师现场参加了会议并进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决定召集,并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3:30在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胡震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2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144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3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031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61%。

2、根据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12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112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3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099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09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31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4法律意见书

份总数的99.1981%;反对76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3%;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1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1%;反对7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3%;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5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表决结果:通过(六)《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65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6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3%;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0%;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44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64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4%;反对4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5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5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6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6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65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反对7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8%;反对7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5606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9%;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7法律意见书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表决结果:通过

1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5606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9%;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表决结果:通过

1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606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9%;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表决结果:通过

12.04发行数量

8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5606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9%;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表决结果:通过

12.0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5606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9%;反对75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表决结果:通过

1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5606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8%;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6%;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9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0.0386%。

表决结果:通过

1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56065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7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9%;反对7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表决结果:通过

1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5606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3%;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9%;反对7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6%;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表决结果:通过

12.09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6064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法律意见书

的99.8589%;反对74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9%;反对74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5%;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表决结果:通过

12.10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5606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3%;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8%;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7%;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6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8%;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11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十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6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8%;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表决结果:通过(十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6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8%;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5%;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表决结果:通过(十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2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5606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8%;反对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表决结果:通过(十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65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33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8%;反对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6095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6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13法律意见书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5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64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6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76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表决结果:通过(二十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5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14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6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9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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