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鉴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计划于近期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40元/份调整为11.03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13元/股调整为6.76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9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20.00万份,授予人数和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0.00万股调整为527.70万股,作废12.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5人调整为5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9.00万股调整为398.70万股,作废12.30万股,调整至预留1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0万股调整为129.00万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
5月20日,同意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03
元/份(调整后);同意向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8.70万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调整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