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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11证券简称:爱慕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授权日:2026年5月20日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共518.70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120.0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98.70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03

元/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6元/股(调整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5月20日为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6年5月8日对外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03元/份(调整后);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6元/股(调整后)。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0日,同意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03元/份(调整后);同意向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8.70万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调整后)。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6年5月20日

2、授予数量:120.00万份

3、授予人数:29人

4、行权价格:11.03元/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占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职务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授予时股本总额数量(万份)比例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120.0018.53%0.30%人员(共29人)

合计120.0018.53%0.3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398.7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3人

4、首次授予价格:6.7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如有)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0%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次激励计占本次激励计股票数量(万划拟授出全部划授予时股本股)权益数量的比总额的比例例

刘慧枝副总经理20.003.09%0.05%

吕晓娣财务负责人10.001.54%0.0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368.7056.92%0.91%

术)人员(共51人)

预留129.0019.92%0.32%

合计527.7081.47%1.3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鉴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计划于近期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40元/份调整为11.03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13元/股调整为6.76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9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20.00万份,授予人数和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0.00万股调整为527.70万股,作废12.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5人调整为5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9.00万股调整为398.70万股,作废12.30万股,调整至预留1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0万股调整为129.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

5月20日,同意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03元/份(调整后);同意向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8.70万股,授予

价格为6.76元/股(调整后)。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仅获授限制性股票。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5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18元/股(2026年5月2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04%、16.43%、15.46%(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924%、1.2617%、1.2889%(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

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6年5月20日,以2026年5月20日收盘价,对授予的12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合计需摊销的费用为423.8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423.84156.36175.9672.5219.00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0日,以2026年5月20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部分的39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合计需摊销的费用为

2958.35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2958.351121.711232.65480.73123.26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部分,其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爱慕股份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爱慕股份已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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