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
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英明先生、王凡林先生、刘郴先生的教育背
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王凡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赵英明先生、王凡林先生、刘郴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赵英明先生、王凡林先生、刘郴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