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
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
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
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
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每三个月报告公司重
2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一)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
3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四条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十五条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及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会暨月度经营分析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理认为需要的其他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在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对于需要提交董事会的事项讨论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应1个月召开1次;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不定时召开临时会议。
4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1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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