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告编号:2024-00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占股份总数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
1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34821428646.65
2王耀海12205499416.35
3马秀慧11862495615.89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99969575.36
5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179003.02
6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600001.95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
728092820.38
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8吕碧文14580000.20
9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041410.1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
109621000.13
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总股本746426035股进行计算。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占无限售条件流通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股股份总数比例(%)
1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34821428647.08
2王耀海12205499416.50
3马秀慧11862495616.04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99969575.41
5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179003.04
6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600001.97
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
728092820.38
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8吕碧文14580000.2
9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041410.1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股
109621000.13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比例”以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9620755股进行计算。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