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怅§
通力律师本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
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而使用,除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事务所负责人韩炯律师
了/经办律师
夏青律师`]
何馨悦 律师 饲商,tr_).:-o 乏b年六月亡日
24SH7200134/AXQ/az/cm/D9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