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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告编号:2025-04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77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69254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授予日2024年8月28日2025年8月5日

授予价格7.76元/股6.86元/股登记完成日2024年10月8日2025年9月17日

实际授予数量576.49万股144.00万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11名47名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7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

进行了审查,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达成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限售条件。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可解除限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公司考核指标安排售比例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非经常性

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损益的净利润为9.03亿元,不低于前

第一

润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2023年)的平

个解30%(即2022-2023年)的平均均值8.54亿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锁期值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注:“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非经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除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比例授予部分15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A(优秀) 100% 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20名B(良好) 10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 80% “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D(待提升) 0% 80%。

E(不合格)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69254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C”部分达成个人业绩考核目标,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D、E”未达成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5682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注销实施手续已办理完成。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484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92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本次解除限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除限姓售数量占已售数量占已职务性股票数量售限制性股票

名获授限制性获授限制性(股)数量(股)股票的比例股票的比例

马志伟董事4000009600024.00%0.0129%

张雪娟首席财务官1000003000030.00%0.004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408734124325428.20%0.1671%

(275人)

合计4908734136925427.89%0.1841%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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