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年审机构”)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立信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4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被诉(被仲诉讼(仲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裁)人裁)人裁)事件裁)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金亚科技、
2014尚余500万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投资者周旭辉、立年报
元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信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保千里、东2015年重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
北证券、银组、2015年1096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投资者万元
信评估、立报、2016年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信等报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情况
开始为开始在注册会计开始从事本公司立信事在其他单位项目姓名师执业时上市公司提供审近三年从业情况务所执兼职情况间审计时间计服务业时间时间
2024年度担任深
项目合伙陈雷2014年201020142025圳市崧盛电子股年年年无人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度-2025
签字注册林彦成2021年2015年2021年2021年度担任欧普照年无会计师明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4开始为
开始在注册会计开始从事本公司立信事在其他单位项目姓名师执业时上市公司提供审近三年从业情况务所执兼职情况间审计时间计服务业时间时间
2022-2024年担任
质量控制覃业志2022年2012年2014年2025深圳市聚飞光电年无复核人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二、2025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
3/4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
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