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告编号:2025-05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96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 3月 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
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23年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第二批次可解锁股数为1325460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1、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3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30484股进行回购注销。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17人。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9.52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8.61元/股;后于2024年7月25日,实施了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61元/股调整为7.76元/股。
五、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变动数证券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回购注销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8902858-609684829317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7349147750734914775
合计743817633-609684743207949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
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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