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