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本人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一、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淳中科
技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回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
日期: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