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贺春王维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