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绝味食品全资子公司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阿华”)、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阿秀”)拟
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稳健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6080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52.21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180363993.2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1258932.9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3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71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募集资已投入的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进度额金额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5700吨卤制
186261.9175287.7631869.4842.3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0吨卤制
244414.0940838.1320958.0151.32%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合计130676.00116125.8952827.49-
三、关于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阿华和广西阿秀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全资子公司广东阿华和广西阿秀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6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080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5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0363993.2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161258932.9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3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71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目前,公司各募投项目均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行名称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募集资金总额118036.4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16125.89万元
√□不适用超募资金总额□适用,______万元累计投入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进度用状态时间
(%)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产65700吨卤制肉制品及42.332027年10月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25000吨卤制肉制品及51.322026年12月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注:“累计投入进度”系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数据。
(四)投资方式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稳健型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本金序号现金管理类型(万元)(万元)(万元)金额(万元)1结构性存款5000.005000.0023.290
2结构性存款10000.0010000.0017.080
3结构性存款8000.008000.0014.330
4结构性存款10000.0010000.0010.150
5结构性存款21000.0021000.0041.010
6结构性存款17000.0017000.0029.340
7结构性存款10000.0010000.0014.380
8结构性存款21500.0021500.0036.730
9结构性存款15000.0015000.0022.290
10结构性存款11000.0011000.0015.950
11结构性存款18000.0018000.0076.500
12结构性存款15000.0015000.0063.290
13结构性存款18000.0018000.0036.000
14结构性存款8000.008000.007.010
15结构性存款14000.0014000.0018.300
16结构性存款13000.0013000.0047.010
17结构性存款18000.0018000.0072.000
18结构性存款5000.005000.0019.730
合计564.39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695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11.83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335.65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70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70000.00
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阿华和广西阿秀合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稳健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1、投资风险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
动性较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定期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稳健型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绝味食品全资子公司广东阿华、广西阿秀合计使
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增加股东回报。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阿华、广西阿秀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