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4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前述2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