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批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批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批次的议案。
独立董事:邱平、沙曙东、潘岩平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