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沙曙东,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沙曙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与高级会计师职称。2001年1月至2012年12月曾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13年1月至今任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监;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担任苏州嘉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10次、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本年度参加股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东会次数沙曙东1010003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各项议案仔细审阅,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客观行使表决权。对会议上各项议案表决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记录。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共计召开审计
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77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60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独董职权,保证审议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相关会议所有议案给予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交流,对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计划、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线上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中小股东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协调、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公司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与支持,保障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核监督。本人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本人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相关事项。
(四)披露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积极出
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与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常年聘任的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历年的重大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与聘任工作,聘任张世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和聘任。本人对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解锁、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锦泓集团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经营事项的决策,切实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独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我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原则,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积极履行独董职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曙东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