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潘岩平,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潘岩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律师从业资格。2002年2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09年5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2年3月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开始任无锡烨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10次、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本年度参加股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东会次数潘岩平1010003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全部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会议各项议案仔细审阅,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审慎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在参加的会议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共计召开审计
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
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600提名委员会2200审计委员会7700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
以现场和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相关内容。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及时通知本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并向本人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交流,对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计划、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核监督。本人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本人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相关事项。
(四)披露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内容可以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常年聘任的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历年的重大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和聘任,聘任张世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和聘任。本人作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解锁、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岩平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