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立霸股份
股票代码:603519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6幢
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6幢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立霸股份、公司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指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盐城东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指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东方协议转让持有的上市本次权益变动/协议转让指公司372858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0000%)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6幢
法定代表人:李名渊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75204709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产业投资;基础设施
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除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年8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盐东方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6幢
邮编:224000
联系电话:0515-680869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盐东方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盐城市人民政府持有盐东方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盐东方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盐城东方100%的股权,盐城市人民政府为盐城东方的实际控制人。已于2025年12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盐城东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区居留权
1李名渊男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江苏盐城否
2吴将男董事中国江苏盐城否
3唐晓丽女董事中国江苏盐城否
4马娟女董事中国江苏盐城否
5王怀中男董事中国江苏盐城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东方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及国有资产布局优化需要,为回笼资金、调整投资结构,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立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37285897股,占立霸股份总股本的14.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完毕的程序包括:
1.2025年12月1日,盐城东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转让立霸股份部分股份的相关事项。
2.2026年7月1日,盐城东方与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上交所的合规确认且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盐城东方5881331922.0831%37285897215274228.0831%
本次权益变动前,盐城东方持有上市公司22.083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盐城东方持有上市公司8.0831%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285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00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1527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8.083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甲方(转让方):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为甲方持有的37285897股目标公司股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目标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7(三)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13.10元作价(以下“元”均为“人民币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额为488445250.7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若发生本协议第2.3条所述情形,则股份转让价款相应调整。
2.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转为股份转让价款,如
保证金金额低于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高于股份转让价款,则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与股份转让价款的差额原路无息返还至乙方账户。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为本协议履行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优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获赔偿及相关费用。
3.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若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目标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价格和目标股份数量计算。
4.自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目标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目标股份过户交接
1.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双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法
定期限内及时依法履行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及签署有关文件。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
标股份转让合规确认申请,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提供合规确认、甲方缴纳税款完税凭证及股份过户所必需的各项文件。
8(五)本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自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甲方国资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署,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2)因未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或目标股份未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或本协议所依赖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而导致本次
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声明、保证和承诺,且明确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
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将已收到股份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终止之日
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无息退还。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追究其他方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的权利。若目标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将目标股份过户回甲方名下,因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由违约方承担;非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七)税费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承担并支付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其因本次股
9份转让所需承担的任何税费。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
安排、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且均无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亦不违反转让方股份锁定承诺。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外,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立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10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名渊
日期:2026年7月1日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上市公司名称司地画溪路88号
股票简称 立霸股份 股票代码 603519.SH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信息披露义务江苏省盐城市名称限公司人住所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数量变化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予□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盐城东方:持股数量:58813319股持股比例:22.0831%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1527422股持股比例:8.0831%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37285897股变动比例:减少了14%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拟于未来12
15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是□否□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否?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否□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名渊
日期:2026年7月1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