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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君和同源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金额: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或“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

出资人民币 2.00亿元投资基金,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6.53%。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公司关联方 5%以上股东

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君和立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和资本”)(本次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共同投资,故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预计在完成募集资金后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

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基金备案是否顺利、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 2.00亿元人民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君和同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拟定出资总额为 12.10亿元。其中,立霸股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 2.00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6.53%。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公司关联方 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君和资本(本次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共同投资,故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立霸股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 2.00 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6.53%;关联方君和资本拟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人

民币 100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0.83%。

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于 2025年 9月合作投资基金上海长三角申创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

5000.00万元投资基金,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09月 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立霸股份: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两次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2.50亿元,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一)普通合伙人

1、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 91310000MA1FL2N25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61301

备案时间 2017/01/2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立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08/03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00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二层西区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555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安红军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域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

是否有关联关系 制的企业

□其他:立霸股份 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年 06月 30日 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2439.98 15436.80

负债总额 1113.71 5139.50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326.27 10297.30

资产负债率 8.95% 33.29%

科目 2026年 01-06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2311.20 6990.60

净利润 1028.97 3993.80

3、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1301),创立于 2016年,累计管理基金规模超过 500亿元。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公司关联方 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君和资本(本次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共同投资,故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年 9月 16日及 2026 年 9月 2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6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09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的《立霸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26 年 10月 0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立霸股份: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1)。除去以上关联关系之外,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没有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君和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立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君和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立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有

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君和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立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认购且未任职。

(二)有限合伙人

1、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143010057029799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1/03/18

注册地址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科技创业中心 8312室

主要办公地址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科技创业中心 8312室

法定代表人 周群飞

注册资本/出资额 40548万元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

主营业务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周群飞、郑俊龙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

□无

2、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91320293MA21M4AD2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0/06/02

注册地址 江阴市鲥鱼港路 3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阴市鲥鱼港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兴奎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00万元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船舶销售;船舶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

构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纸制品销主营业务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江苏扬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

□无

3、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 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9133060234415783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5/07/03

注册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莲花大厦江滨西路-519号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莲花大厦江滨西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 陈爱莲

注册资本/出资额 28000万元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主营业务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陈爱莲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

□无

4、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名称 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NWY738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7/08/11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55号新华大学内 A栋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55号新华大学内 A栋

法定代表人 吴俊保

注册资本/出资额 20000万元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服务、咨询及转让;机器人的技术研究、

开发与服务;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支付技术的研究;医疗

技术的科技开发;医疗健康服务;生物科技、新能源、

主营业务 新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物业投资与租赁;建材销售;行政办公设备,电子、电器、机电、电气设备及用品的销售与服务;教学设备及用品销售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吴俊保□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

□无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上海君和同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 暂未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亿元) 12.10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以后续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期限(“存续期限”)为

七(7)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四(4)年存续期限 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存续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但不超过二(2)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投资范围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暂定)

备案编码 以后续备案为准

备案时间 以后续备案为准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金 本次合作 本次合作

序号 投资方名称 身份类型额(万元) 前持股/出 后持股/出资比例 资比例

(%) (%)

1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1000 0 0.83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

2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0 24.79

3 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0 24.79

4 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0 16.53

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0 16.53

6 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0 16.53

合计 121000 - 100.00

(二)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投资策略及投资范围:聚焦硬科技领域企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合理分配合伙企业各项目投资比例,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时一并审议。

3、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担保、债务融资、购置房地产及不符合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监管规定的、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4、盈利模式:通过投资优质项目,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的价格退出项目,

实现价值的兑现。

5、退出方式:公司投入的资金将随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逐步退出。

(三)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等投资事项进行专业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 3名委员,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各委派 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各可委派 1名观察员,观察员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君和资本、上海君和同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认购且未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规模为人民币 121000万元(大写:拾贰亿壹仟万元整)。

(二)经营期限与出资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期限(“存续期限”)为七(7)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四(4)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存续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但不超过二(2)年。为避免疑义,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首次交割日”)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缴款到期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合理决定并通知合伙人的日期为准。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分期缴付,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开设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至少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按照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支付。合伙人应按照认缴出资额比例同比例实缴出资,且有限合伙人有权不早于普通合伙人缴付实缴出资。

(三)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等投资事项进行专业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 3名委员,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各委派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有限合伙人各可委派 1名观察员,观察员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四)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否则由此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与更换;

2、 根据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根据本协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表;

4、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或其关联方主张权

利或者提起诉讼;

6、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 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合伙人大会的相应表决权;

8、 按照《合伙企业法》行使权利;

9、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委员或者观察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职权,包括: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

2、 召集合伙人大会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3、 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4、 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决定和执行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包括缴款计划和投资计划)、决算方案;

6、 按本协议第八章约定决定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

7、 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代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其

他法律文件;

8、 根据本协议约定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

9、 在由合伙企业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代表合伙企业聘用项目顾问、财务顾

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及人员;

10、 决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合伙企业的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11、 决定或更换托管人,订立托管协议;

12、 决定豁免延期补偿金,或者延期补偿金的支付方式;13、 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为之进行协商、和解、提起诉讼、仲裁等;

14、 依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职权。

(五)费用收取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按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按计算基数的

1%/年收取,如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延长,则在合伙企业延长期、清算期不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基数根据实缴出资按以下方式计算: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自出资当月起计入计算基数;如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并向合伙人

分配项目投资本金,则自投资项目退出且进行分配的次年开始,已经退出并分配项目投资本金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成本部分不再包括在计算基数内,并应以该等扣减后的计算基数,计算次年管理费。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的可分配收入、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进行被动投

资获得的收入以及合伙企业获得的其他收入(如有)(保留履行合伙企业届时及预期义务和责任的必要资金后)应当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比例和顺序进行分

配:

1、 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分配方案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 其次,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按每一合伙人的门槛收益金额比例),直至

每一合伙人均达到其实缴出资额上的门槛收益。每一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是指就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除其根据本条第 1款分配的金额后的每日余额,按 8%/年收益率(按单利计算)计算得出的金额(按一年 365天计);

3、 最后,以上分配后的余额,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业绩分成”),剩余 9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大会提交分配方案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

如某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额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承担违约责任而进行调整)发生变化,则在下一次(或多次,如需)分配时应对之前的分配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方式以普通合伙人确认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在后续分配款项中针对该等合伙人本应获得的分配金额进行调增/调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合伙企业以减资方式按前述约定进行分配,但不得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或增加有限合伙人税收风险。所有合伙人应配合签署有关减少认缴出资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并协助合伙企业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免疑义,该等减资系出于会计处理之目的,本协议其他条款(包括涉及管理费计算及分配的条款等)述及的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均按相关条款进行计算,不受该等会计处理的影响。

投资期届满后,就合伙企业未被用于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在保留合伙企业届时或未来履行义务或责任的必要资金后,应视为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六)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各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除了争议事项外,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继续行使各自其余的权利和履行各自其余的义务。

(八)生效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基金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按照市场规则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参与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机制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预计在完成募集资金后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八、风险提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

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基金备案是否顺利、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 2.00亿元人民币。

由于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投资是否能够最终完成等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本次投资后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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