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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上海君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立霸股份股票代码6035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23号608B单元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6年7月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何时能够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持股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1条股份转让..............................................10

第2条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10

第3条目标股份过户交接..........................................11

第4条合同双方义务............................................11

第5条声明、保证和承诺..........................................12

第6条本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

第7条违约责任..............................................1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第八节备查文件..............................................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立霸股份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君和致晟指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盐城东方集团指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盐城东方集团与君和致晟于2026年7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指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交盐城东方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持有指

易、本次权益变动的公司37285897股股份的行为

盐城东方集团持有的公司37285897股股份,占标的股份指

公司总股本的14.00%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项目内容

企业名称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23号608B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100700万元成立时间2025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EX5JB1XJ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25年9月24日至2032年9月23日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SBNJ84

基金管理人及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1301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君和致晟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型(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同信投资管理

1有限合伙人14.80中心(有限合伙)14900.00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普通合伙人9.93

伙)10000.00

53上海睿智尚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3

10000.00

4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3

10000.00

5倪受勇有限合伙人4.97

5000.00

6陈京伟有限合伙人4.97

5000.00

7李晓华有限合伙人4.97

5000.00

8郑效东有限合伙人4.97

5000.00

9龚浩有限合伙人4.97

5000.00

10上海义和瀚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7

5000.00海南智勇信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有限合伙人4.97

伙)5000.00上海舜和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2有限合伙人4.97

合伙)5000.00上海金本众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3有限合伙人4.97限合伙)5000.00

14上海久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97

4000.00

15上海恺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77

3800.00宁波美弗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6有限合伙人2.98

合伙)3000.00

合计100700.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的其他主要任职情况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君和同信股权投安红军男中国上海否委派代表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上海

6市商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728589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2026年1月28日、2026年6月12日公司分别披露《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盐城东方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72858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转让价格不低于12.59元/股。

2026年6月29日公司披露《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0),公开征集期内(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6日)有1家意向受让方提交

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相应的缔约保证金。

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盐城东方集团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合格受让方。2026年7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盐城东方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盐城东方集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37285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交易总价为

488445250.70元,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13.10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92026年7月1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合计持

有的公司372858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0%)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13.1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88445250.70元。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有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君和致晟--3728589714.00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1条股份转让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为甲方持有的37285897股目标公司股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目标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第2条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2.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13.10元作价(以下“元”均为“人民币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额为488445250.7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若发生本协议第2.3条所述情形,则股份转让价款相应调整。

2.2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如保证金金额低于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高于股份转让价款,则甲方应于

10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与股份转让价款的差额原路无

息返还至乙方账户。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为本协议履行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优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获赔偿及相关费用。

2.3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若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目标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价格和目标股份数量计算。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目标股份数量不变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S1=S0×(1+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S1=S0×(1+N)其中,P0 为调整前每股价格,S0 为调整前目标股份数量,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每股价格为 P1,调整后目标股份数量为 S1。

2.4自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目

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3条目标股份过户交接

3.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法定期

限内及时依法履行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及签署有关文件。

3.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

目标股份转让合规确认申请,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提供合规确认、甲方缴纳税款完税凭证及股份过户所必需的各项文件。

第4条合同双方义务

114.1甲方的义务

4.1.1及时提交信息披露及股份过户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4.1.2积极配合并尽其一切合理努力督促目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合

规办理股份转让等事项的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工作;

4.1.3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与保证;

4.1.4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及法定义务。

4.2乙方的义务

4.2.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2.2积极协助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变更登记等事项的相关手

续及信息披露工作;

4.2.3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与保证;

4.2.4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及法定义务。

第5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5.1甲方于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5.1.1甲方系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5.1.2甲方确保其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1.3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

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1.4甲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甲方对目标股份享有全部权利和利益,

目标股份未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

5.1.5甲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

的交易不会:(1)导致违反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2)抵触

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

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1.6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

12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2乙方于此向甲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5.2.1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

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2.2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乙方具

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2.3乙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乙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

(1)导致违反其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

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

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2.4乙方具备受让目标股份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与实质性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2.5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

间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收购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2.6乙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

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第6条本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甲方国资主管部门

批准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一经签署,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6.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2)因未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或目标股份未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或本协

13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

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

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声明、保证和承诺,且明确导致本次交易目的

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6.4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将已收到股份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终止之

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无息退还。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追究其他方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的权利。若目标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将目标股份过户回甲方名下,因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由违约方承担;非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7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六、资金来源及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实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14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

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5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6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7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6年7月1日

18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9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限公司股票简称立霸股份股票代码603519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路523号608B单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合伙企业(有限合地伙)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否√

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0.0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37285897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14.00%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变动数量:37285897股

变动比例:14.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之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否√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是□否√股票

20(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6年7月1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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