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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司太立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7-02 查看全文

司太立 --%

证券代码:603520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于2022年

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有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9.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21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个人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上述

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557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中2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个人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上述3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7986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

根据的《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综上,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9.88-0.50)/1.4=28.1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23.17-0.50)/1.4=16.19元/股;

回购注销数量共计:77986*1.4=109180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88元/股调整为28.1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3.17元/股调整为16.19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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