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陶俊兵先生为总经理,何
孝海先生为副总经理,奚海波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韦兵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益民居张冬花张冬花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