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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22-04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项目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主体”)为投资主体,在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箔生产线。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了新设主体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的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众源新材关于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众源新材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众源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暨对外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已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电池箔生产制造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整体规划、两期建设,达产后形成年产5万吨电池箔产能规模。

3、项目投资:总投资为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新购土地位于芜湖经开区长江大堤以东、信义五期以

西、嵩山路以北、华山路以南地块,土地面积约85亩。

2、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上述新购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项目建设

建设工期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4个月,如因甲方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乙方建设期限相应顺延。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合同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共同指派相关部

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具体问题,共同推进项目进度。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3、负责办理到厂区红线外的道路、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电讯等基础设施。

4、甲方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省、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优惠政策。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

建设、验收和营业。

3、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

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4、乙方承诺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

25、乙方承诺在芜湖经开区的经营年限不低于十五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按违约程度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支持政策或者解除合同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非因乙方主观故意及人为原因因素影响除外)。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的;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规划指标的;

(3)乙方未实现合同约定的产值目标的;

(4)乙方未实现合同约定的税收目标的;

3、乙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的,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协议履约地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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