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7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7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被担保人名称简称“芜湖永杰”)
本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
担保对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
象10000.00万元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2025年7月31日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47187.38(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73.2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全资子
公司因经营和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了需提供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序协议担保方被担保方银行(单位:号
万元)
1《保证合同》3000.00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
2《保证合同》众源新材芜湖永杰2000.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合同》3000.00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众源新材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至2025年度预计截至2025年7月31日年7月1日担保额度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
(单位:担保余额担保余额可用担保万元)(单位:万(单位:额度(单元)万元)位:万元)众源
1芜湖永杰30300.0015000.0010000.0020300.00
新材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众源新材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陶俊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3MA8PAC554Y成立时间2022年08月01日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七星河路5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经营范围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3月日/2024年度(以下项目
(以下为单体财务为单体财务数据,已数据,未经审计)经审计)资产总额54671.0251654.5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52372.6949398.43
资产净额2298.342256.08
营业收入50668.05236634.84
净利润42.26287.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无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无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芜湖永杰的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全资子公司芜湖永杰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1471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3.2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184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60.61%,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