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多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10.14/股),已触发“多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对已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多伦转债”进行提前赎回。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邦银、王昊、詹德川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