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证券简称:爱玛科技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3666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2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06.35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47%;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0、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7月27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12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未发生左述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公司2023年营业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首次收入比2021年增(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长36.61%;公司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剔除股权激
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2年度励影响后归属于上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0%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3年度润比2021年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00%193.87%超过了
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4年度2023年考核目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0%公司业绩符合左述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解除限售条件。
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5名激励对象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离职,回购注销其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持有的已获授但尚考核结果达标不达标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5
个人绩效等级 S A B C D万股;
解除限售比例100%0%(2)2023年度所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果均为达标,92名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的条件,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406.35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7人,鉴于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6.35万股,约占公司
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47%。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2月27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406.35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的
0.47%
3、可解除限售人数:92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原始获授调整后的获本次解除限本次解除限的限制性授的限制性售的限制性售数量占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股票数量股票数量授限制性股(万股)(万股)(万股)票数量比例
高辉董事、副总经理120.00252.0075.6030.00%
罗庆一副总经理60.00126.0037.8030.00%
郑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0.0084.0025.2030.00%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25.00892.50267.7530.00%(业务)人员(89人)
合计645.001354.50406.3530.00%
5、差异性说明:鉴于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变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2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06.35万股。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92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06.35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4月24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