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情况专项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爱玛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 60968971_L01 号)。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620.26
1项目金额
二、募集资金净额199379.74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23068.10
三、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余额181311.48
减:
本年度使用金额33550.32暂时补流金额0
现金管理金额210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0.14
加:
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704.69
四、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338465.71
注1: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
注2:不包含以协定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的余额。
注3:不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活期存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告期末余额账户状态
丽水车业广发银行天津955088023928520017838464.13使用中
2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告期末余额账户状态
红旗路支行兴业银行天津
爱玛科技4413801001000470731.58使用中静海支行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52731.5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968971_L10 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年6月26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731.50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
3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期限一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4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2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委托受托产品类尚未归还预计年化利息金产品名称购买金额起止期限方银行型金额收益率额
“物华添宝”W 款 保本浮
丽水广发2024/9/30-1.3%或
2024年第191期人民动收益800.0007.51
车业银行2025/2/142.5%币结构性存款型
“物华添宝”W 款 保本浮 1.3%或
丽水广发2024/10/8-
2024年第192期人民动收益20000.0002.5%或244.52
车业银行2025/4/1
币结构性存款型2.55%保本浮
丽水广发“物华添宝”第15112025/12/31-
动收益10000.0010000.001%-1.65%-
车业银行期定制版结构性存款2026/2/4型
除上表中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外,其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均以可按需灵活支取的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且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不存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5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特此公告。
6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3年3月1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550.3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618.4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项目达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到预定项目可已变更项本年承诺投资项募投调整后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可使用是否达行性是目,含部募集资金承本年度投入度实目和超募资项目投资总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状态日到预计否发生分变更诺投资总额金额现的金投向性质额(1)(2)金额的差额(4)=期(具效益重大变(如有)效益
(3)=(2)-(1)(2)/(1)体到月化
份)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生产2027年不适
不适用149392.96不适用149392.9633550.32106389.78-43003.1871.21%不适用否行项目(一建设12月用期)爱玛科技营运营2023年不适
销网络升级不适用49986.78不适用49986.7850228.64241.86100.48%不适用否管理12月用项目
7合计199379.74199379.7433550.32156618.42-42761.3278.55%———
因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由于项目用地为低山区,导致前期的场地平整交付晚于计划时间,项目未达到计划基础建设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完成;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进度原因(分 (GB 17761-2024)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等最新规定,公司需对部分生产环节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结合募投项目实具体募投项际投入情况及未来投入规划,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开发行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化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不适用充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相关产品情况
8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不适用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8465.71万元(含未到期理财产品),结余原因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在实施中。
形成原因募集资金其不适用他使用情况9(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情况专项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思航杨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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