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证券简称:爱玛科技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3666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36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205357股,约占公司2026年7月27日总股本的0.37%;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7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首次授予第一类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满足解除限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第一类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5年营业收
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5年度入比2024年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16.14%,超过了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6年度2025年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25%公司业绩符合左述
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2027年度解除限售条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09%
注:上述“净利润基数”指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核年度(2025年-2027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年度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
(1)30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
除劳动关系,5名第
(四)第一类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一类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考核结果达标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个人绩效等级 S A B C D票;
解除限售比例100%0%(2)除上述情况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外,2025年度336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名第一类激励对象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336名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320535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二)可解除限售数量:3205357股,约占公司2026年7月27日总股本
的0.37%(三)可解除限售人数:336人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获授的限制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制性股票数量
(股)数量(股)比例
高辉董事、副总经理3000009000030.00%
彭伟董事430001290030.00%
郑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230006690030.00%
李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6000780030.00%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0092524302775730.00%(业务)人员(332人)
合计10684524320535730.00%
(五)差异性说明:
鉴于3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6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0
人为第二类激励对象不涉及本次解除限售,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
第一类激励对象人数为336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36名首次授
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7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