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债券代码:113666债券简称:爱玛转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1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目录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0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1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3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7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8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19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1
3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爱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38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公开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3)验第 60968971_L01 号)。
经上交所“〔2023〕41号”文同意,公司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3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债”,债券代码
“113666”。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200万手(2000万张)。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2月23日至2029年2月22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
2.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1日至2029年2月22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原股东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比例计算可配售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7(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债券持有人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根据
《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等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债券持有人应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并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变更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4、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拟变更受托管理人、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保证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如有)等事项,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发出会议通知。
8(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
元)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
1200008.40150000.00
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
253592.6050000.00
网络升级项目
合计-253601.00200000.00
(十八)评级事项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爱玛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十九)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已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9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0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im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成立日期:1999年9月27日
上市日期:2021年6月15日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股票简称:爱玛科技
股票代码:60352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666.SH
注册资本:869047956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电话:022-59596888
传真:022-59599570
互联网网址:www.aimatech.com
电子信箱:amkj@aimatech.com
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观光车(汽车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
加工、组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
关的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础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
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1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自行
车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5年,公司持续聚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及相关配件主业,围绕用户需求、产品升级、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95亿元,同比增长
16.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5亿元,同比增长2.34%;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0亿元,同比增长8.8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5亿元,同比增长19.55%。
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政策过渡期内旧国标车型全面停产停售。面对新旧国标切换带来的短期影响,公司快速响应、积极应对,四季度销量增速有所放缓,主要系新国标车型全面切换后行业整体经历短暂适应期。公司后续仍将围绕产品设计优化、产品升级和经营效率提升推进相关工作。
2025年度/20252024年度/2024本年比上年增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年末年末减
营业收入(亿元)250.95216.0616.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20.3519.882.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9.5017.928.84%
净利润(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37.8531.6619.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亿元)99.9190.3010.64%
总资产(亿元)255.75233.199.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362.37-0.42%
减少2.57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18%23.75%分点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55.75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9.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91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10.64%。公司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36元,较上年下降0.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18%,较上年减少2.57个百分点。
12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 60968971_L01 号)。
13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3年3月1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550.3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618.4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项目达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到预定项目可已变更项本年承诺投资项募投调整后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可使用是否达行性是目,含部募集资金承本年度投入度实目和超募资项目投资总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状态日到预计否发生分变更诺投资总额金额现的金投向性质额(1)(2)金额的差额(4)=期(具效益重大变(如有)效益
(3)=(2)-(1)(2)/(1)体到月化
份)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生产2027年不适
不适用149392.96不适用149392.9633550.32106389.78-43003.1871.21不适用否行项目(一建设12月用期)爱玛科技营运营2023年不适
销网络升级不适用49986.78不适用49986.7850228.64241.86100.48不适用否管理12月用项目
合计199379.74199379.7433550.32156618.42-42761.3278.55———
未达到计划因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由于项目用地为低山区,导致前期的场地平整交付晚于计划时间,项进度原因目基础建设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完成;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分具体募 范》(GB 17761-2024)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等最新规定,公司需对部分生产环节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结合募投投项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及未来投入规划,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1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的
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化的情况说明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52731.5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募集资金投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968971_L10 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资项目先期
年6月26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731.50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投入及置换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情况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不适用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金管理,投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调整为“包资相关产品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情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期限一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15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不适用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8465.71万元,结余原因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在实施中形成原因募集资金其不适用他使用情况
16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债券未提供担保,因此不存在担保人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变化以及担保措施执行情况需说明的事项。
17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8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3年2月23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于2026年2月24日向债券全体持有人支付了自2025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期间的利息。
19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8)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
(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上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的书面说明,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措施。
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21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29元/股调整为39.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99元/股调整为39.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2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64元/股调整为39.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由39.11元/股调整为39.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7日生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12元/股调整为
38.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6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公
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79元/股调整为38.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6日(除权/息日)起生效;
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20元/股调整为38.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8日起生效;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32元/股调整为38.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30日起生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08元/股调整为37.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11日(除权/息日)起生效。因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3月17日起调整为37.4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49元/股调整为36.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8日(除权/息日)起生效。
除此之外,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22(此页无正文,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