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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7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38320股

● 期权注销数量:211272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88元/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42元/股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82元/股

2026年 10月 14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832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1272份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 12月 18日至 2023年 12月 28日期间,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四)202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表决意见,征集时间为 2024年 1月 4日至 2024年 1月 5日(9:00-11:30、

13:30-16:00)。

(五)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六)2024年 1月 8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七)2024年 1月 8日,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 2024年 1月 8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以 7.95 元/股的价格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8.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意见。

(八)2024 年 1 月 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九)2024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2024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修

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

高员工参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二)2024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 年 5 月 20 日,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 2024年 5月

20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7.95元/股

的价格向 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7.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意见。

(十四)2025年 4月 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95元/股调整为 7.69元/股。

(十五)2025年 4月 25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69元/股调整为 7.23元/股。

(十七)2026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23元/股调整为 6.88元/股。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1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年 1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2 月 9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四)2024年 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4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4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4年 3月 2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4年 4月 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八)2024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九)2024 年 4 月 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2024 年 5 月 20 日,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由 96.76万股调整为 90.8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41 万股调整为

72.7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35万股调整为 18.18万股,并认为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

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9.49 元/股的价格向 1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72.7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8 月 30 日,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2025年 4月 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49元/股调整为 9.23元/股。

(十四)2025年 4月 25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23元/股调整为 8.77元/股。

(十六)2026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77 元/股调整为 8.42 元/股。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年 7月 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4年 7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期间,公司在其内部网站公示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六)2024年 7月 2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4年 8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七)2024 年 8 月 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2024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九)2024 年 8 月 9日,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4 年 8 月 30 日,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 12月 30日,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5 年 4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63元/股调整为 11.17元/股。

(十七)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17元/股调整为 10.82元/股。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 年 7月 30日至 2025 年 8月 8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四)2025年 8月 9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5 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2025 年 8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2025 年 8月 19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九)2025 年 10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十一)2026 年 4 月 16 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二)2026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十三)2026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十四)2026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五)2026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6.47元/股调整为 26.12元/股;因 21名

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92798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十六)2026 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6694份股票期权;因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 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593份股票期权;因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 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4985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10日,发放日为 2026年 6月 11日。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6月 11日实施完毕,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

整方法为:

P=P0-V=7.23元/股-0.35元/股=6.8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

整方法为:

P=P0-V=8.77元/股-0.35元/股=8.4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3、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

整方法为:

P=P0-V=11.17元/股-0.35元/股=10.8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3832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

象离职、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部分第二

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1272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

1、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或被动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因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调整为 6.88元/股、8.42元/股、10.4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份数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证券类别量(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7464774 0 42746477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39603 -138320 3801283

合计 431404377 -138320 431266057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

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等相

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回购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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