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证券代码:603530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8月神马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目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5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5
议案二...................................................6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6
议案三...................................................7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7
议案四..................................................1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股东会资料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会议组织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股东会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3、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相关事务处理等事宜。
4、本次股东会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2025年8月6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会会议须知
1、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3、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
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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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且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股东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5、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表
和律师参加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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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与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三)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讨论
(五)投票表决
(六)股东代表和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
(七)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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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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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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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已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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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有效落实、执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3、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期权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控制权变
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或激励对象发生计划规定的离职、调离、退休、死亡等特
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5、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
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业绩指标、水平进
行调整和修改;在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时对相关样本进行剔除或更换;
7、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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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期权股票的
部分有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考核工作、在激励对象出现特殊情况时决定其股票期权份额的处置,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9、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
可行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12、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考核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对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5、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6、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为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7、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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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9、授权董事会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20、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项;
21、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相同。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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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
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
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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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
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
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制造业、高科技和消费零售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珺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06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行业等。沈珺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3)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枫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21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熊枫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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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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