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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1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2名激励对象38.59万份股票期权。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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