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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7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42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5 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 7月 30日至 2025年 8月 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4、2025 年 8月 9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5、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5年 8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5年 8月 19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 9月 30日至 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9、2025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11、2026 年 4月 16 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6年 7月 14日至 2026年 7月 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天。

13、2026年 7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14、2026 年 7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5、2026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6.47元/股调整为 26.12 元/股;因 21名激励

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92798 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6、2026 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6694份股票期权;因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593份股票期权;因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 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4985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日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期权剩余数量

2025 年 8 月

首次授予 26.47元/股 779.53万份 61人

19 0日

预留部分第 2025年 10月

13 26.47元/股 38.59万份 12人 156.29万份一次授予 日

预留部分第 2026 年 7 月

24 26.47元/股 85.77万份 16人 70.52万份二次授予 日注 1:公司于 2026年 8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26.47元/股调整为 26.12元/股。

注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62941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注销后,首次授予数量由 779.53万份调整为 743.24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61人调整为 56人。

注 3:公司于 2026年 8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1 名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92798 份股票期权。注销后,首次授予数量由 743.24 万份调整为 683.96 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56 人调整为 53人。

注 4: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70.52万份,因董事会未在股东会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因此该部分期权作废失效。

注 5: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5名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6694 份股票期权;因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593 份股票期权;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 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4985 份股票期权。注销后,首次授予数量由 683.96 万份调整为 682.00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53人调整为 52人;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数量由 38.59万份调整为 30.92万份,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人数由 12人调整为 10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数量由 85.77万份调整为 74.27万份,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人数由 16人调整为 14人。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因分红送转导行权后

实际可 取消行 致行权

行权 行权 行权 股票期

序号 期权批次 行权期 权数量 价格及

价格 数量 人数 权剩余

间 及原因 数量的数量调整情况

61.24 2025 年万

2026 权益分自 份 :离

首 次 授 予 9 26.12 184.59 497.40 / 派:由1 年 月 元 52

职 降职

的 第 一 个 11 / 人 26.47元日起 股 万份 万份 /个人层

行权期 12 /股调整个月 面考 核

为 26.12未达标

元/股注: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截至目前,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期间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

30.00%

的第一个行权期 分第一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

30.00%

的第二个行权期 分第一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

40.00%

的第三个行权期 分第一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5年 10月 29日,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10月 28日届满。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 2026年 10月 29日起 12个月,行权比例为 30%。

(二)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 条件。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神马电力 2025 年年度报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告》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2亿元,公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目标,满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足行权条件。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第一个行权期 4.10亿元。

2025 年、2026 年两个年度累

预留部分第

第二个行权期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64一次授予的亿元。

股票期权

2025 年至 2027年三个年度累

第三个行权期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7.11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个人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层面考核未达标,公司将注销其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称职、 已获受但尚未行权的 76694 份

D-差、E-不称职 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股票期权。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绩效评定 A B C D E

行权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80.00% 0.00%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计 8.42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 10月 13日。

(二)行权数量:8.42万份。

(三)行权人数:8人。

(四)行权价格:26.12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6年 10月 29日至 2027年 10月 28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 股 权 激 励 占授予时总

本 次 可 行 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 划 总 量 的 股本的比例数量(万份)比例(%) (%)

副总经理、财务总

1 翁茂森 1.40 0.14 0.003

监、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7.02 0.72 0.016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7人)

合计(8人) 8.42 0.86 0.019注:“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是指占《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974.41 万份的比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8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到目标,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公司将注销其已获受但尚未行权的 76694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即公司 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42万份。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

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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