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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33证券简称:掌阅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所处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购买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3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三)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七)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

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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