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14号
关于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嘉诚国际,A 股证券代码:603535;
段容文,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艳婷,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黄艳芸,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杜书升,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陈继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段容文、黄艳婷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公司在未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仓库设备投入确
认为收入,对已退租客户继续确认租赁收入,对不享有商品交易定价权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收入、未同步确认相关年度的收
入成本、未按履约进度确认空调安装工程业务收入成本,未按实际采购入库的商品计提返利金额,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收入成本核算披露不准确。2026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二、长期资产核算不准确一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公司在存货盘点中错误适用货架规格标准,并将部分已计入固定资产的货架作为抵债货架重复列入评估范围,导致2024年年报多记固定资产。二是使用权资产核算不准确。公司在开展物流配送业务时,未考虑每月支付固定租金并确认当期费用等长期租赁仓库的业务实质,未有效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导致2024年年报少记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综上,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
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段容文、时任副董事长黄艳婷、时任董事会秘书黄艳芸、时任财务总监杜
2书升、陈继明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
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段容文、
时任副董事长黄艳婷、时任董事会秘书黄艳芸、时任财务总监杜
书升、陈继明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