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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食品:惠发食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6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人员组成...............................................3

第三章职责权限...............................................4

第四章决策程序...............................................4

第五章议事规则...............................................5

第六章附则.................................................6

2/6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3/6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4/6(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并通过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采用电话、视频、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5/6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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