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01 查看全文

美诺华 --%

证券代码:603538证券简称:美诺华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13618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9851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397020股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条件流通股发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2/6/7-2022/6/82022/6/92022/6/8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24523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5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702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263320.56元,转增6052664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2979014股。

三、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条件流通股发放日份上市日

A股2022/6/7-2022/6/82022/6/92022/6/8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9851元,派发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

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86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86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866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851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1727860685995241385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50724513 59840646 2105651591、 A股 150724513 59840646 210565159

三、股份总数1524523736052664121297901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12979014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6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916065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